1. 標案──裝傻做錯,再做一個(A 兩次)
這種手法通常是:
- 第一次做一個「有缺陷」的標案或工程,表面上好像是「誤會」、「執行錯誤」。
- 然後再追加預算、再發包一次「修正案」或「補強案」。
👉 結果:同一個項目可以讓特定廠商「領兩次錢」,第一次做到一半,第二次再收一次。
這在實務上會被包裝成「必要性修正」或「緊急加碼」,但本質就是把錢拆成兩次流出去。
2. 標案──裝呆買錯,A 最貴(查無主觀犯意)
這一招常見在採購:
- 買了規格不符、或品質不佳的東西,但價錢卻是「市場最貴的版本」。
- 如果被質疑,就會說「我們只是評估錯誤/沒專業知識」,只要沒有明確證據顯示「收回扣」或「主觀犯意」,調查通常很難成立。
👉 結果:錢一樣被搬走,表面上是「行政疏失」而不是「貪污」。
為什麼這兩種模式「難查」?
- 主觀犯意難證明:法律要抓「有意圖」,如果只表現成「能力不足、判斷錯誤」,就可能無罪。
- 制度漏洞:工程、採購案經常有彈性,規格、修正、追加都能合理化。
- 政治保護傘:若牽涉層級高,監察、審計單位也可能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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